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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正式實施,房屋出租認準“住房租賃”資質

    住房租賃行業首部地方性法規《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下稱《條例》)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不僅對房屋出租標準、押金和租金安全等方面作出詳細約束,更值得關注的是,首次對從事轉租業務的運營主體,作出經營資質應具備“住房租賃”相關字樣的具體要求。

    房屋出租機構應具有“住房租賃”資質

    《條例》指出,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他人住房履行承租人義務、享受承租人權利,向他人轉租住房履行出租人義務、享受出租人權利。

    同時,對于個人轉租方面,《條例》同樣要求,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也需依法向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取得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的營業執照。

    中國城市住房租賃智庫分析師楊華認為,從政府工作報告“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到《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在資質上作出明確要求,一方面體現出對“個人二房東、黑中介”的監管和處罰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有利于規避出租住房私改亂建、二房東跑路等市場亂象,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另一方面,住房租賃行業將始終保持“機構化”的發展路線,以長租機構為代表的住房租賃企業將成為市場主力,促進行業進一步規范化、規?;?。

    對于廣泛民生來說,隨著《條例》正式實施,無論房東出租或是租客租房,更需認準“住房租賃”資質,選擇規范化長租機構。比如在北京租房市場上,自如作為從事十余年轉租業務的專業機構,提供了“承租業主房屋、向租客出租、租期服務”的全流程管理業務,為業主群體和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了居住生活便利。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轉租,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要保證房源真實性

    為進一步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向專業化加快發展,《條例》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也作出了針對性的規范約束。

    《條例》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開展住房轉租經營業務”“可接受出租人委托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

    所謂“房地產經紀機構”普遍是指傳統的中介機構,本質業務是提供居間撮合服務,僅接受出租人委托進行房源發布和推薦。換言之,中介機構在引導出租人與承租人完成單次即時交易、簽訂租房合同并取得中介費用后,即完成所有服務內容。

    而為有效避免“亂加價、多收費”的情況,《條例》同樣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源需確保實際價格與出租人委托價格一致;不得賺取租金差價;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重新簽約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對于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的管理,《條例》明確需保障發布房源的真實性。如信息發布者提供不實材料、發布不實信息,互聯網信息平臺應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相關信息的必要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業內看來,此舉從互聯網平臺源頭管控,將有效遏制不實房源頻出、租房信息不匹配的情況。相關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更應加大互聯網信息審核力度,保證出租交易的真實性、安全性。

    整體來看,《條例》正式實施,體現出政府主管部門對租房市場管理將更深入、更細分、更精準,意味著北京住房租賃市場持續向機構化、專業化邁進。接下來,不同運營主體將各司其職,逐步形成以長租機構等住房租賃企業為主、以中介機構等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為輔的“一主雙輔”格局,來更好地滿足不同用戶的出租和租房需求,進一步多元化健全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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