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天貓店一經理私自開拼多多店倒賣61萬訂單,利用不同的平臺賺取差價,根據法院表示,這種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是會被判刑的。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翁先生在上海一家電器公司擔任電子商務部經理,主要負責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門店的日常產品維護和訂單處理。期間,翁某某利用公司天貓門店主管職務,私下開設拼多多門店,虛增交易環節賺取差價,私下下單,讓倉庫發貨,不實際支付,從而占據了公司的財產,共計61萬余元。
在法庭上,翁某解釋稱,其個人名下的拼多多店鋪銷售的商品與公司天貓店鋪相同。雖然賣的產品都一樣,但翁家店的價格更高,每臺設備比天貓旗艦店高出10到30元。每當有人在拼多多門店下單時,翁總會使用個人淘寶賬號在公司門店下單,并填寫收貨人和送貨地址作為拼多多買家的信息,賺取差價。
很快,微薄的差價就滿足不了翁某日益增長的貪欲。為了賺取更高的差價,如果消費者在拼多多門店下單,翁在天貓門店下單后,會利用職位的便利性降低設備價格。
翁某某“轉賣”的生意一直進行到他發現了更大的漏洞。2020年4月底5月初,翁某某開始利用公司天貓店鋪訂單的漏洞“空手套白狼”——用個人淘寶賬戶下單,但并不支付,再利用職務便利自行打印發貨單,并交由倉庫發貨,未付款的訂單則會在48小時后自動關閉。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翁某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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