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若生產經營困難,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圍內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①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可通過網上或柜臺辦理。
②單位應提交《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和《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清冊》。單位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應由2/3以上職工在《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清冊》中簽字,同意單位申請降比或緩繳。
③所屬管理部對單位申請的降比或緩繳事項進行審核,單位可通過柜臺領取審核結果或申請郵寄送達。 特別提示:
1.單位如申請自2021年7月起緩繳住房公積金,應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后辦理。
2.降比和緩繳申請經審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
3.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不辦理此項業務,單位應到所屬的管理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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