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修訂后的《安徽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有償調劑管理辦法》,新《辦法》明確,省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托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級節余指標調劑平臺,發布節余指標調劑信息、組織公開競價、公示結果等。
省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節余指標調劑情況,調控脫貧地區節余指標調劑規模,優先安排淮河行蓄洪區、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皖北地區等脫貧地區進行調劑。
省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托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級節余指標調劑平臺,發布節余指標調劑信息、組織公開競價、公示結果等。需調入節余指標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節余指標調劑公告參加公開競價。節余指標調劑價格,根據建設用地復墾后土地的類型和質量確定。復墾為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的每畝30萬元左右,復墾為高標準農田的每畝40萬元左右。
指標調劑成交后,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5個工作日之內,公示節余指標調出方、調入方名稱及調劑時間、數量、價格等信息。
按照《辦法》要求,脫貧地區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先行、計劃周密、方案嚴密”的要求,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增減掛鉤項目,杜絕強制拆遷。
調劑資金應當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余指標地方的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以及購買易地扶貧搬遷服務等。(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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