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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糾治“紅包”力度 安徽發布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實施方案

    近日,安徽省衛健委官網發布《安徽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4年)》。方案明確,自2021年至2024年,圍繞影響群眾看病就醫感受的“紅包”、回扣等突出行風問題,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開展整治“紅包”、回扣專項行動,采取嚴肅懲處、移送線索、行業禁入等措施,持續保持對“紅包”、回扣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建立監測預警體系

    方案指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在全省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滿意度調查的通知》(皖衛傳〔2021〕76號)要求,將“紅包”、回扣行為作為滿意度調查的重要內容,持續完善對“紅包”、回扣行為的投訴舉報、調查處理、督導檢查體系,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構建與有關部門的線索移交、核實處置、跟蹤反饋機制。

    醫療機構要以單位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崗位工作人員為重點,充分發揮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醫療行為、重點藥品耗材等關鍵節點的監測預警體系,利用多種形式開展隨訪,在門診掛號結算或者辦理出入院手續時開展即時行風滿意度評價,搜集工作線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紅包”、回扣主動上繳、線索反映、調查核實、處置上報等管理制度。

    細化明確“紅包”內容加大糾治“紅包”力度

    對于“紅包”內容,方案明確,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及其親友通過各種方式贈予(給予)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及《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有關情形,均應認定為“紅包”,全部納入此次整治范圍。

    同時,醫療機構要堅決落實糾治收受“紅包”行為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紅包”上繳登記制度,暢通上繳渠道,“紅包”上繳情況按季度報送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健全醫患雙方不收不送“紅包”告知制度,在醫療機構內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途徑,對查實的違規人員堅決予以嚴肅處罰。對嚴重損害行業形象的機構和人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形成糾治“紅包”的高壓態勢。

    清除“紅包”產生空間強化“紅包”防控措施

    同時,記者注意到,方案中指出,醫療機構應當通過網絡、公眾號、院內電子屏等途徑向患者充分告知診療資源分布信息,增加診療資源信息的公開透明度,為門診等候、預約診療、床位安排、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和擇期手術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詢和提示服務。通過網絡預約、掃碼預約、線下預約等多種形式有效提高醫療資源利用率,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排隊等待時間。嚴禁床位、檢驗檢查、手術等轉介行為,清除“紅包”滋生土壤。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安徽省衛生健康行風衛生監督專員管理辦法》(皖衛醫秘〔2019〕86號),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充分發揮行風社會監督專員作用。各地各單位要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評估、媒體監督等辦法,加大對本地本單位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線索的發現力度。醫療機構要提升防范“紅包”的硬件設施水平,在院內容易產生“紅包”行為的重點場所,加強監管措施,消除“紅包”行為高發場合的監控死角。

    此外,針對加大懲治力度、清除回扣亂象,方案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與相關醫藥企業建立清正廉潔的新型醫商關系,依法與利益相關企業交往,嚴禁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嚴禁參與或接受影響醫療行為公正性的宴請、禮品、旅游、學習、考察或其他休閑社交活動;嚴禁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禁參加以某醫藥產品的推薦、采購、供應或使用為交換條件的推廣活動;嚴禁從業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方案還對嚴格執行招采紀律、嚴控藥品耗材使用、嚴懲違規違法人員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記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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