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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法院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 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10月21日,記者坐著輪渡來到南京長江新濟洲國家濕地公園,眼前是碧波萬頃,耳邊婉轉鳥鳴。曾經的江中荒島,如今有了新身份——南京環境資源審判長江新濟州研究修復基地。這里不僅成為長江下游地區替代修復項目的實施地塊,還為整個長江下游地區生態資源修復提供水生植物種苗,推進生物多樣保護。

    這座江中小島,見證我省以環境資源審判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實步伐。為實現司法對生態功能區的整體系統化保護,我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視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實踐探索,特別是2019年7月1日正式啟動運行“9+1”工作機制——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長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個環境資源法庭,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跨設區市集中管轄全省基層法院環境類案件,在全國率先形成全省范圍內以水系流域、生態區域為基礎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

    南京環資法庭成立沒多久,就辦理了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丁某等34人在長江使用“絕戶網”,短短幾個月非法捕撈鰻魚苗5000多尾,王某某等13人收購、出售鰻魚苗累計11萬多尾。2019年10月18日,南京環資法庭依法判令王某某等人對非法買賣鰻魚苗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非法捕撈者和收購者承擔連帶責任。這是自2016年1月國家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以來,全國首例判決收購者、販賣者與非法捕撈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該案獲得最高法院批示肯定,先后入選2019年度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2019年度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還被寫入去年最高法院工作報告。

    傳統的行政區域環境治理割裂了生態系統的自然屬,地方行政干預、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嚴重困擾環境司法功能的發揮。省高院院長夏道虎說,進行“9+1”機制改革,就是要通過實行生態功能區全流域集中管轄,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要求,解決司法保護碎片化問題,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去年12月4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理了一起長江流域非法采礦案:3年多時間里,王某某在南京市浦口區老山林場附非法開采約16萬噸泥灰巖、泥頁巖,造成周邊生態環境嚴重破壞。與以往不同的是,法院不僅判決被告承擔山體破壞的損失,還判決其承擔植被破壞、生物多樣修復等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堅持系統保護的理念,才能在對具體個案進行生態修復時真正做到整體修復、系統修復。”該案審判長、南京環資法庭庭長陳迎介紹,“9+1”機制改革后,我省法院更加注重查明破壞生態、污染環境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復合危害,注重山水林田湖草一體保護、系統保護。

    因經營的石英石加工廠非法排放含酸廢水,連云港的顧紹成成為全國首例“勞役代償”案受罰者,在當地政府部門和基層組織監管下,從事清運垃圾、清掃街道,或在烈士陵園從事花木修剪、澆灌、管護等工作。如今,顧紹成不僅完成960小時的勞役,還承包2000畝地種果樹,讓荒山披上“綠裝”。

    發揮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9+1”機制優勢,我省法院首創異地補綠、“勞役代償”等裁判執行方式,推動建立“恢復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目前,全省已建成28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為不同區域生態環境提供多樣化修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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