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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制度 《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9月起施行

    9月1日,《廣州市慈善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的實施,是對廣州經驗的模式化、廣州模式的樣本化、廣州樣本的制度化過程。”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項目專家周如南說。

    2017年,廣州市創新提出創建“慈善之城”,著力打造“人人慈善為人人”的廣州慈善發展樣本。2016年以來,廣州市通過“廣東扶貧濟困日”暨“羊城慈善為民”行動共籌集款物29.86億元,慈善捐贈和慈善活動的年增長率均超過10%,廣州城市“愛心GDP”指數躍居全國第二。

    廣州市民政局慈善社工處負責人介紹,《條例》結合廣州實際,從“促進”這一小切口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多項廣州在慈善領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確立,將為廣州慈善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為進一步打造慈善資源流通對接共享的“集善地”和公眾觸手可及的線上慈善便易臺,《條例》規定,鼓勵發展互聯網慈善,但民政部門需會同有關部門為公開募捐網絡臺的開發、運營提供指導和幫助,并依法對臺發布公開募捐信息、開展公開募捐等行為進行監管。

    《條例》明確,要加大對慈善參與者的表彰力度。民政部門還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為記錄的應聘者。對慈善事業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個人,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員生活遇到困難提出救助申請的,慈善組織和開展慈善活動的其他組織則需優先予以救助。此舉將有利于社會公眾積極投身慈善活動中。(記者陳伊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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