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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青島市南法院探索創新執行方式

    市南區法院積極創新執行方式,大膽探索新型司法拍賣標的物,日以50190元的價格成功拍賣一個網絡域名,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該案源于一起生命權糾紛。原告之子受雇于被告,在帶領兩名游客潛水時不幸溺水身亡。原告特向市南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及其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經市南法院一審和市中院二審終審,判決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喪葬人員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余萬元,被告之股東補償數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告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原告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市南法院立案執行后,孫興文團隊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之股東履行了自身的補償義務,但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孫興文團隊依法傳喚被執行人到庭,被執行人述稱沒有任何財產,經網絡查控后亦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孫興文團隊在通過“天眼查”查詢被執行人公司情況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個網絡域名,被執行人亦承認其名下有個網絡域名。那么網絡域名是否可供執行呢?隨后孫興文團隊查詢了大量的法律規定,未發現有不允許拍賣網絡域名的禁止條款。同時又函詢該網絡域名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函復該域名可以轉讓,且受讓人沒有限制。于是,市南法院裁定拍賣該域名,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對網絡域名進行議價,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該網絡域名的參考價為3萬元。市南法院合議庭合議后決定以21000元起拍,14人報名參加競拍,經過57輪競價,最終以50190元成交,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邁出了實質一步。

    此案的執行法官談到,在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有些法律條文相對于時代顯得有些“滯后”,有時面臨一些新情況無法從法律條文上尋得具體依據。作為一名執行法官,要秉懷司法為民的初心,在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允許的大框架下,敢于動腦筋求突破,不斷創新執行方式,讓執行行為合乎法律、順于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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