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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名下辦理登記的銀行卡、手機卡出售給他人,“躺平”就能獲得數千元的“福利”?這事聽起來很有“吸引力”,但倘若你真這樣做了,就會因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城東責任區刑偵大隊在開展“市縣主戰、派出所主防 ”警務機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快速行動并成功抓獲一名出售銀行卡獲利的嫌疑人,依法對其進行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城東責任區刑偵大隊通過偵查發現:轄區居民覃某某辦理的多張銀行卡在涉案平臺上涉嫌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銀行卡交易異常流水多達60余萬元,疑似存在幫助不法分子“跑分”的違法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民警立即對嫌疑人展開偵查,經多方分析研判,發現嫌疑人在魚峰區出現。經過布控,民警于4月7日凌晨1時許在魚峰區將覃某某抓獲歸案。
經訊問,覃某某供述,其在明知租借、買賣銀行卡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多張銀行卡賣給朋友用于轉賬洗錢,非法獲利約3000元。目前,覃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民警介紹,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簡稱“幫信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犯“幫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警提醒,千萬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和各種三方支付、社交媒體賬號給他人,也不要購買,否則將會因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得不償失;請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發現有銷售、購買“兩卡”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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