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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輛小車沒碰到人也要承擔責任?只因……-全球快消息

    明明是在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沒有和任何人或車輛發生碰撞,但在南平邵武,小轎車駕駛員鄭某卻被邵武交警部門判定在一起事故中承擔責任,這是怎么回事?

    原來,近日,邵武交警部門接到市民報警,說在邵武市區八一南路,有一輛摩托車撞了一位行人。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看到路邊??恐惠v摩托車,駕駛員危某站在車輛邊上,不遠處有一位臉上受了輕傷的男子。


    (資料圖)

    行人被撞傷,圖由警方提供

    危某告訴民警,事發時大約是當天早上5時57分,當時他正沿著八一南路北往南方向行駛,途經肇事路段時,與對向行駛的一輛小轎車交會,對方開著很亮的遠光燈,導致他短暫性失明,一時看不清路面情況,將正在路上行走的一名男子直接撞倒,導致車輛受損和人員受傷。

    小轎車開著遠光燈,圖由警方提供

    民警立即調看監控探頭,發現危某所說情況屬實,通過技術手段,交警部門很快鎖定了這輛小轎車,并要求駕駛員鄭某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面對證據,鄭某不得不承認自己駕車時開遠光燈的事實。

    肇事的摩托車駕駛員,圖由警方提供

    交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因為濫開遠光燈會刺激對向來車司機的眼睛,使對向來車司機在瞬間對前方某個角度形成局部盲區,甚至是短暫失明,從而無法看清車身兩側的路面情況,難以認知來車的寬度與距離,會造成前方行人“消失”的情況。

    摩托車和行人碰撞,圖由警方提供

    最后,交警部門認定危某駕駛機動車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撞到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小車駕駛員鄭某未正確使用遠光燈負次要責任,被撞男子走在機動車道上,未走人行道,也負次要責任。

    行人走在機動車道,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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