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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公布新辦法!公租房租金、物業費都明確了-速讀

    2014年12月出臺的《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執行8年有余。為進一步完善柳州市住房保障制度,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運營及管理,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已于1月20日起施行。


    (資料圖片)

    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內

    新辦法規定,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并軌運行管理,統稱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柳州市區范圍內(柳江區除外)公租房的建設、分配、運營、使用、退出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柳州市轄五縣、柳江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柳東新區、陽和工業新區(北部生態新區)范圍內的公租房準入和租金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依法自行制定。

    公租房的房源采用多主體投資、多渠道籌集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投資新建、配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的,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業投資建設或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各類產業園區、企業配套建設的職工公寓和集體宿舍等。

    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原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租金:同地段商品房的70%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承租對象的承受能力,并綜合考慮成本、折舊、稅費、利率、維修、管理等因素按照同類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確定。

    社會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高標準按照同類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出租人可在最高限價范圍確定具體租賃價格。

    柳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市場租金調查工作,出具當年度市場租金調查報告,作為租金標準調整的依據。

    柳州一公租房小區。今報記者廖艷明 攝

    人員:環衛工等可由單位申請

    公租房申請家庭主要包括柳州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外來務工的住房困難家庭及人員。

    已經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職工公寓和集體宿舍的家庭,不得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或籌集的公租房。

    針對環衛、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職工等群體,可由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直接向柳州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根據房源實際情況安排公租房。

    公租房現場搖號(資料圖)。今報記者廖艷明 攝

    低保邊緣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有身患一級或二級殘疾的特殊困難家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范或見義勇為榮譽的家庭,享受優撫政策的優撫對象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等可優先配租。

    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租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符合申請條件的職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可以向社會符合條件的對象公開配租。配租方案由企業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尚未配租的家庭,可申請租賃補貼。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核定家庭人數;按每人15平方米的面積予以補貼,低保、特困家庭按12元/平方米發放,其他滿足條件的家庭按10元/平方米發放,上述補貼發放上限為900元/月,單身申請人補貼按二人標準計算。

    福利:特殊家庭租金、物業費可減免

    承租公租房的特殊家庭,可通過租金核減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減免租金,租金核減金額=合同租金×租金核減系數。

    特困供養人員家庭,租金核減系數為1.0;低保家庭,租金核減系數為0.9;低保邊緣家庭,租金核減系數為0.7;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租金核減系數為0.9。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公攤水電費等費用。特殊承租家庭,可適當減免。特困供養人員家庭,減免100%;低保家庭,減免50%;低保邊緣家庭,減免30%;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減免50%。

    此外,柳州市及各城區也會制定相應的辦法,對承租公租房和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進行核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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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市場租金 優撫對象 主管部門 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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