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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碗螺螄粉引出深夜肇事逃逸者!

    12月13日凌晨4時許,來賓市忻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報警:在忻城縣城南新區實驗中學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二輪電動車與行人發生碰撞后逃離了現場。

    現場只遺留下


    (資料圖)

    幾道刮痕、一灘血跡

    以及一碗打翻的螺螄粉

    而肇事者以及肇事車輛早已不見蹤影

    從事故現場附近的監控中可以看到,當時有兩人駕乘著電動車從城區方向往紅渡鎮方向行駛,隨后,電動車與行人發生碰撞,車輛倒地。車上兩人立馬下車查看,在現場停留了一段時間后,穿著白色上衣的男子駕車逃離了現場。

    僅憑一件白色上衣

    茫茫人海之中如何去找?

    面對難題

    辦案民警又將目光對準了

    那碗打翻在地的——螺螄粉

    要知道凌晨三四十時

    還在開的螺螄粉店可不多

    是不是找到螺螄粉店

    就能找到當時買粉的人呢?

    于是民警開始有針對性的進行走訪排查,終于在一家粉店找到了駕駛人以及車輛的蹤跡。通過監控,民警鎖定車牌號為桂GH02**的電動車,并鎖定了車主藍某。

    14日下午,民警來到藍某家。藍某父親稱前天晚上,藍某回家時渾身是血,進入房間就一直沒出來。隨后,經民警反復對比,確認藍某有重大嫌疑,將其依法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調查。

    剛開始,藍某不愿承認自己就是肇事者,但在監控視頻等證據以及民警的多次勸說下,藍某最終承認了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

    據藍某交代,13日凌晨3時許,其和朋友一起去粉店,打包完螺螄粉后便駕駛電動車搭載朋友回家。在經過實驗中學大門前時,其車與一名正在行走的女子發生碰撞,車輛和人同時倒地滑行了一段距離后才停下來。

    隨后,兩人下車查看情況,藍某發現自己的臉部和左腳都受傷,同時想到自己并沒有機動車駕駛證,于是便駕車與朋友一起逃離了現場。

    藍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夜間通行時未注意觀察前面公路上行人行走情況,未能做到安全通行,其發生事故后未保護現場,未搶救受傷人員和報警,而是駕車逃逸,這些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藍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潘某無責任。

    同時,民警依法對藍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期間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35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事故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主動接受交警部門調查,依法承擔自己的責任,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切不可駕車或棄車逃逸!

    交通肇事一旦逃逸,將加重處罰!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駕駛人可能無責任或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駕駛人就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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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交通事故 實驗中學 全部責任 肇事逃逸 白色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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