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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州市柳南區洛滿鎮的山中放置捕獸夾,非法獵捕豹貓、斑林貍等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并殺害后向他人出售。近日,男子艾某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柳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判刑。依據判決,他還要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3萬多元。
庭審現場。通訊員關朕攝
柳南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21年12月起,被告人艾某某在柳州市柳南區洛滿鎮高興村附近的山中放置捕獸夾,陸續捕獲豹貓、白面貍、竹鼠等野生動物。捕獵得手后,他將捕獲的豹貓等野生動物帶回家中殺害,用火燒的方式處理皮毛后,再用塑料袋包裝并貼好價格標簽放入冰箱冷凍,等待買家購買。艾某某的兒子艾某羊(另案處理)也幫忙出售上述野生動物。
2022年6月,公安機關在艾某某家中將他抓獲,并查獲疑似豹貓、白面貍等野生動物凍品共計22只。經鑒定,查獲的野生動物包括3只豹貓、3只鼬獾、1只斑林貍、6只褐家鼠、1只赤腹松鼠、2只青毛鼠、1只小泡巨鼠、5只花白竹鼠,共價值3.2萬余元。其中豹貓、斑林貍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2.85萬元。
庭審現場。通訊員關朕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并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對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艾某某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艾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32150元(已繳納8000元)。
庭審中,艾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履行了相關附帶民事義務。柳南法院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對艾某某判處了相應的刑罰,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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