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4月20日,記者從廣州市司法局獲悉,《廣州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鼓勵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將低收入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和軍人軍屬、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作為重點服務對象,開通優先辦理“綠色通道”,減收、免收服務費用。
《辦法》規定,將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服務事項集約化納入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與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平臺、熱線平臺以及其他相關政務服務平臺融合發展。
《辦法》突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領域,即公益性法律服務,提出發揚廣州市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人民調解員等法律人才隊伍龐大的優勢,動員社會力量,鼓勵社會參與,化解矛盾糾紛;鼓勵開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務,優待公共法律志愿服務提供者,多種形式地為群眾提供優質的公益性法律服務。
此外,《辦法》明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統籌協調,使公共法律服務向重點對象和資源相對短缺地區傾斜。鼓勵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到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開展公益性法律服務,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在提高公共法律服務透明度方面,《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服務平臺、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機構考核評價結果、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相關財政資金項目支出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還提出,建立重大經貿活動聘請律師制度,探索在銀行、證券、保險、生態環境、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領域,逐步把律師專業意見作為特定市場經濟活動必備法律文書;著力打造粵港澳公共法律服務集聚區,推動在廣州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推進本市律師事務所與全球知名律師事務所建立聯合經營和業務聯盟關系,促進涉外法律服務合作與發展。(記者/吳曉嫻通訊員/穗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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