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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獲悉,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福建省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待遇、支付管理等。
“結合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醫藥技術進步、醫療費用增長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需求等因素,2023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2024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通知》要求,各統籌區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
在鞏固提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方面,《通知》強調,重點鞏固提升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在保障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規范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冠心病、慢性心衰、腦卒中等心腦血管疾病的門診慢特病保障。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表示,要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穩定實現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達到99%以上,堅決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底線。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完善困難群眾參保核查比對機制,健全參保臺賬,確保應保盡保。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落實監測預警按月推送工作。
在加強醫保支付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推進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醫保準入管理,并動態調整;根據基金承受能力、臨床治療需求等因素,及時把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扎實推進支付方式改革,落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2023年實現醫療機構覆蓋率不低于70%、病種覆蓋率不低于80%、醫保基金覆蓋率不低于50%;加強門診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政策;統籌做好醫保支持“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有關工作。(記者 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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