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俊北京報道 民營經濟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
7月31日,最高法召開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其中發布的小米公司訴網絡侵權案,法院依申請及時裁定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及視頻,防止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損害。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會上介紹,將運用禁令,及時制止造謠中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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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還對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挽救困境民營企業、善意執行等社會關注問題作出回應。會上透露,人民法院會積極將企業合規的邊界延展到民商事、行政、執行等領域;精準識別陷入財務困境但仍然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助力企業涅槃重生;對實踐中存在的不當適用失信懲戒制度損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現象,加大監督排查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問責追責。
切實對民營企業名譽權提供司法保護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小米公司訴網絡侵權案。
法院披露的內容顯示,小米公司系由知名民營企業家雷軍創建,并由雷軍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小米系企業是中國知名科技創新企業。被申請人是專業自媒體從業人員,專門從事科技類公司資本市場研究,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被申請人在微信公眾號、鳳凰網、騰訊新聞等多個平臺發布了多篇關于“小米”“雷軍”“小米科技”的評論文章及視頻,包含諸多涉貶損性言辭。小米公司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申請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被申請人則認為,一方面小米公司并非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另一方面對小米公司進行報道是其日常工作,其發表的關于小米公司的文章均根據公開信息撰寫,并未侮辱或誹謗雷軍和小米公司,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2022年3月30日,小米公司在訴訟期間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刪除部分被訴侵權文章及視頻。北京互聯網法院于2022年4月3日就行為保全及時組織談話。法院在審查后發現相關網絡言論構成較高侵權可能性時,及時適用保全救濟制度。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刪除被訴部分侵權文章及視頻,且已于2022年8月2日執行完畢,消除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不良影響。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民營企業是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家特別是具有示范作用的民營企業家對于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最高法指出,本案中,小米公司是高科技領域知名民營企業,對小米公司和其創始人、法定代表人雷軍的貶損性言論不僅影響小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還影響民營經濟科技創新的輿論環境。相較于傳統媒體,網絡自媒體傳播速度更快、受眾人群更廣,其針對企業及企業創始人發布的言論對于企業經營發展影響更大,可能使得民營企業迅速因負面評價而處于劣勢地位,從而喪失投資、交易等方面公平競爭的機會,甚至影響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
“法院認定針對企業及其創始人所發布的言論構成較高侵權可能性時,依法及時適用訴訟保全制度,強調網絡自媒體在對企業經營進行輿論監督時應誠信客觀發聲,限制貶損性言論的發酵和損害后果的擴大,嚴格禁止故意誤導公眾認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減輕和消除影響,切實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名譽權提供司法保護。”最高法表示。
積極將企業合規邊界延展到多領域
實踐中,一些民營企業的高管、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后,正常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下,如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守法經營?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付金聯指出,在民營企業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法院依法能動履職,既依法打擊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又盡可能降低因涉案人員被羈押等對企業產生的消極影響,并通過送法進企業等方式,幫助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填補管理漏洞、化解風險隱患,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據她介紹,自今年3月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堅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對民營企業高管、實際控制人被依法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聯合第三方監管人,監督指導企業有效完成合規整改項目,筑起合規風險防火墻,真正救治企業、警示社會。
付金聯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還會積極將企業合規的邊界延展到民商事、行政、執行等領域;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推動企業合規從個案合規到行業合規,努力實現“辦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做好民營企業的“老娘舅”,助力民營企業、企業家筑牢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
助力陷入困境民營企業渡過難關
一些民營企業因為陷入財務困境、瀕臨破產,如何依法挽救陷入財務困境的民營企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在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指出,最高法積極指導各級法院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然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進行精準識別,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助力企業涅槃重生。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破產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截至7月30日,全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12862件,審結6573件,審結案件中化解債務近195億元,安置職工1.3萬人,353家企業重整成功。在破產重整成功的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大。
林文學指出,人民法院不斷強化破產專業化建設。截至2023年7月,全國已設立17個專門破產法庭,有近100個中級、基層法院和部分高級法院設立了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所有高級法院和部分中級法院建立了管理人名冊,通過行業自律管理進一步促進管理人隊伍素質提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多個部門聯合發布文件,同抓共管,提升破產案件辦理府院協調的效率和水平。
司法實踐中,執行問題備受關注,如何在執行工作中保障勝訴民營企業及時實現權益,同時幫助被執行民營企業渡過難關?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堅持嚴格依法公正文明執行,既保障勝訴民營企業及時實現權益,又堅持比例原則,最大限度降低對被執行企業的影響。
一是,加大執行力度,降低執行成本。以執行信息化推進執行工作現代化。持續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特別是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民營企業及時回籠資金,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
二是,強化善意文明執行。劉貴祥表示,在財產保全中,更加穩妥慎重,禁止超標的、超范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能夠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絕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在財產處置中,靈活運用臨時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許被查封人在法院監督下處置財產,盡可能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使企業逐步恢復“造血功能”。在執行進程上,對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或者被執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適擔保的,依法暫緩執行或中止執行。
在信用懲戒上,嚴格區分失信與喪失履行能力,依法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切實將失信懲戒的重點聚焦到打擊少數惡意逃廢債務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失信行為上來,對實踐中存在的不當適用失信懲戒制度損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現象,加大監督排查力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問責追責。
同時,一些地方法院建立健全分類分級信用懲戒機制,對于失信情節輕微的被執行人,在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前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給企業一個自我糾正的機會。對企業確因經營和商務需要實施的消費行為,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予以許可。努力“辦理一個案件救活一個企業”,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執行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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