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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南農商行被罰款60萬,因中長期貸款未分期償還

    作者|深水財經社 鳶飛

    7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連云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灌南農村商業銀行存在中長期貸款未分期償還、貸后管理問題整改不到位等問題。連云港監管分局對該行處以60萬元罰款。另外,李維因對該行中長期貸款未分期償還負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及罰款6萬元。


    (資料圖)

    來源:連云港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來源:連云港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01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根據連云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灌南農村商業銀行的上述兩項問題嚴重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審慎經營規則。

    灌南農村商業銀行的第一項違規行為是中長期貸款未分期償還。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通知》,各機構要本著風險早期暴露、審慎經營、科學負擔三大原則,對包括平臺貸款在內的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進行統一規范,不得集中在貸款到期時償還。各機構要綜合考慮項目預期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情況,合理確定還款方式,實行分期償還,做到半年一次還本付息,鼓勵有條件的可按季度進行償還。

    換言之,如果中長期貸款不實行分期償還的方式,則貸款面臨較高的風險,到期可能無法收回或者本金不能完全收回。

    灌南農村商業銀行的第二項違規行為是貸后管理問題整改不到位。

    根據《商業銀行貸款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貸款發放后,商業銀行應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對檢查中發現危及貸款安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對策,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風險。

    貸后管理存在問題客觀上也會提高貸款損失的風險。

    上述兩項違規行為反映出灌南農商行在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有待加強。

    02

    次級貸款遷徙率提高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灌南農商行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目前有26處分支機構。

    根據灌南農商行2022年報,2022年灌南農商銀行實現營業收入3.51億元,同比增長21.94%;實現凈利潤1.48億元,同比增長79.50%。單從經營效益來看,業績十分靚麗。

    但是深水財經社注意到,灌南農商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表顯示,2022年末不良貸款余額0.73億元,較年初的0.65億元提高11.52%。貸款的五級分類分別是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其中后三種為不良貸款。

    來源:灌南農商銀行年報

    同時,從報告期貸款遷徙率來看,2022年末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39.53%,較2021年末的22.70%提高16.83個百分點,次級貸款遷徙率提升幅度較大。

    來源:灌南農商銀行年報

    根據貸款的分類標準,次級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而可疑貸款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次級貸款遷徙率是通過計算期初為次級類貸款而期末轉為可疑類和損失類貸款的余額和期初為次級類貸款期末仍為貸款的余額的比值得出。

    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的大幅提高,表明灌南農商銀行不良貸款的潛在風險也在同步提高。

    深水財經社認為,由于中長期貸款未分期償還,灌南農村商業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員在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同時,可能也造成了不良貸款的風險進一步上升。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的生存底線,灌南農村商業銀行需盡快采取措施改善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全球市值研究機構深水財經社獨家發布,轉載引用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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