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件訴訟時效是3年的時間。
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屬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健康權利因醫療事故受到損害之日起的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有特殊情況的,經申請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訴訟時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資料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找法網提醒您,醫療糾紛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勝訴方愿意承當相關費用,訴訟費可以由勝訴方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醫療糾紛訴訟的程序為:
1.原告提起醫療糾紛之訴。
2.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
3.原告繳納訴訟費用。
4.被告提交答辯狀。
5.法院開庭審理。
6.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宣判。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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