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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種情況不準離婚的原因是什么?必須離婚的三種情況介紹

    4種情況不準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1、當事人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等情況,雙方不得協議離婚;

    2、當事人感情未破裂的,不能訴訟離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必須離婚的三種情況介紹

    1、重婚或和別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由于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還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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