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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報存多項問題,招商證券及4名分析師被出具警示函 焦點精選


    【資料圖】

    6月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表示,經查,該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市場影響評估機制不完善,對個別研究報告的市場影響力評估不充分,提級審核管理不到位。

    二是在分析師調研活動管理、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三是個別研報制作不審慎,存在內容表述不嚴謹、未注明引用信息、數據來源披露不當、研報署名不規范等情形。

    此外,深圳證監局表示,決定對張夏、陳剛、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夏、陳剛、耿睿坦、涂婧清作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分析師,發布的研究報告《攻守交織、靜候破曉——A股2022年2月觀點及配置建議》表述不嚴謹,對于A股市場走勢分析的預測方法、分析邏輯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報觀點等情況,均未在該份研報中予以充分說明。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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