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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阿強和27歲的阿珍相親,兩人僅僅相識9天就快速結(jié)婚,阿強父親轉(zhuǎn)給對方20萬作為彩禮。婚后,阿珍覺得阿強騙了她,阿強經(jīng)營的奶茶店已經(jīng)倒閉,他也沒有去找工作,兩人最終以離婚收場。閃婚一年離婚阿強欲要回20萬彩禮,法院最終怎么判呢?
結(jié)婚禮金據(jù)悉,當初阿強家是借錢支付彩禮給阿珍,如今兩人閃婚一年離婚,阿強認為阿珍是騙婚。阿強起訴至淳安法院要求離婚,并返還20萬彩禮及“三金”。對于阿強的訴求,阿珍表示愿意離婚以及返還三金,但禮金只愿意反還2萬。
法院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20萬的彩禮是阿強父親從親友處借來以及貸款來的,家中早已債臺高筑,而阿強有先天性的耳朵和四肢障礙,獨立生活能力確實有些欠缺。最終,法院判阿珍返還11萬彩禮,并且準許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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