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時事 > 正文

    廣東發布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通知 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近日,廣東省能源局節能處發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的通知》(下稱《通知》)。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的是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省能源局節能處表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活動貢獻度低,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挖礦”設備一般應包含電子計算設備(如顯卡、主板等)、“挖礦”軟件和礦池訪問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應用型專用集成電路(ASIC)礦機、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礦機、中央處理器(CPU)礦機、顯卡(GPU)礦機等。

    通知稱,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有關規定,對虛擬貨幣“挖礦”設備責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2021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印發的《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2021〕1283號)要求,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同年11月,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下一步,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等。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點多線長、隱蔽性強。國家發改委此前稱,“挖礦”活動正在從集中式向分散式、小規模轉變,隱蔽性更強,精準識別難度更大。

    此前,廣州市、揭陽市、惠州市、佛山市、東莞市、云浮市等都進行了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記者 黃姝倫)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碳排放量 廣東省能源局 虛擬貨幣 挖礦設備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