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手機當新機賣、不發貨還不退款、培訓中心“跑路”、平臺商家泄露個人信息……3月13日,廣東省消委會舉行2022年3·15信息通報會,發布2021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這其中,不少案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
●健身房歇業波及千余消費者
案情:2021年10月份,汕尾市、區兩級消委會陸續接到市民群眾反映,位于汕尾市城區某商業中心的健身房無故歇業,上千名會員的會員卡及私教課程等涉及金額400萬元無法繼續消費,有引起集體性事件的潛在風險。最終,在汕尾市、區兩級消委會大力協調下,數千名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提醒:本案中,該健身房突然歇業,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也未積極主動做好預付款余額退還工作,明顯屬于逃避法定責任和義務。廣東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辦卡消費時,要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商家,充值時金額不宜過大,并盡量在約定時間內消費完畢,妥善保存消費憑證,發生問題及時維權。
●集體訴訟對付培訓中心“跑路”
案情:2020年11月,位于佛山一廣場的培訓中心以校區電路檢修等為由通知暫不開課,節后消費者發現該培訓中心已大門緊鎖,門口張貼拖欠租金的通知。因此,消費者陸續投訴至佛山市消委會。2021年3月,該消委會支持消費者對該公司提起訴訟,消費者勝訴。該起案例是全國首宗消委會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案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
提醒:預付款消費糾紛案例當中,普遍存在涉及消費者數量較多、找不到商家等問題,針對損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的公益性職責,有助于改善單個消費者勢力孤單、維權困難的現實難題。
●定制家具遭遇“偷梁換柱”
案情:消費者劉先生在江門市新會區一家品牌家具店定制了一批家具,總價42972元,安裝后發現定制的家具存在甲醛超標、柜子變形等質量問題。接投訴后,江門市新會區消委會迅速調查核實情況,經反復調解,家具店同意全額退款,再另加補償10000元。
提醒:廣東消委會提醒和呼吁廣大經營者,在消費活動中發生合同履行爭議時,應及時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取得諒解,切不可為謀取不當的經濟利益違反約定,肆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社區團購不發貨還不退款
案情:2021年1月,深圳市消委會共收到45宗關于社區團購的投訴。消費者反映在一社區團購APP購買貨品,商家未在約定時間內發出貨品,聯系客服后被告知商品缺貨需要等待,但此后消費者仍遲遲未收到貨品,申請退款遭拒,被告知“下單超出七天的訂單不予退款,只能賠償3元代金券”。深圳市消委會要求該商家立即查漏補缺,根據消費者的要求盡快發貨或退費補償,最終成功化解糾紛。
提醒:本案中,社區團購商家遲遲未按約定發貨,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應按消費者要求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舊手機當新機賣被判賠三倍金額
案情:2021年2月21日,消費者陳小姐在湛江市一購物中心的電子產品經營部購買一臺3699元的手機。隨后,她通過官網核查發現手機的三包憑證生效日期為2021年2月2日。經咨詢官方客服,得知三包憑證生效時間即為激活時間。陳小姐懷疑自己購買的是一部已被激活的二手手機,要求商家給予賠償。湛江市消委會決定支持消費者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商家退還手機款3699元,并增加賠償手機價款三倍即11097元,該訴求獲法院判決支持。
提醒:本案中,電子經營部在售出手機之前以及在消費者對于手機是否全新這一事實提出合理懷疑之后,都未向消費者說明該手機已被激活注冊的事實或者作出合理解釋,沒有履行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該行為已構成欺詐,該案商家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平臺商家泄露個人信息導致詐騙
案情:2020年7月,陳小姐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一盒電動牙刷。2021年8月,陳小姐接到一個自稱平臺“客服”的電話,表示因自己不小心給陳小姐開通了白金會員,讓陳小姐通過他提供的鏈接取消辦理該業務。當陳小姐按“客服”要求完成操作后卻發現銀行賬戶被轉走4050.19元。陳小姐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經調解,最終商家同意全額補償陳小姐4050.19元。
提醒:本案中,商家理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且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記者 馬燦 實習生 趙鑫嬈)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