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企收費主體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日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向涉企收費主體發布提醒告誡書,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創建一流營商環境。
告誡書明確禁止5類不正當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中介機構借助行政資源和壟斷性以及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在行政審批、補貼申領等過程中捆綁服務、強制收費;商業銀行對明令取消、暫?;蛘邷p免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利用開展中間業務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等;機場、港口、鐵路、公路等交通物流領域涉企收費主體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減免優惠政策、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以及價格欺詐等行為;供電主體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以電費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告誡書提醒,全省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依據、范圍、對象、服務內容、減免規定以及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作出明確要求,不得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執行的收費項目。屬于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定價,并根據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
涉企收費主體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要立即停止,及時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處理。(記者 彭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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