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新建城鎮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
據了解,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建設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到2035年,城鄉建設全面實現綠色發展,在實現碳達峰基礎上碳排放穩中有降,城鄉建設品質全面提升,人居環境更加美好,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高品質建設綠色建筑是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一項有力抓手。據了解,通過扎實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我省綠色建筑建設,從2016年的不足3000萬平方米提升到2020年的超2億平方米,綠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占比高達76.99%,實現了跨越式的增長。但目前我省綠色建筑還面臨著與長三角發展存在差距、高星級高品質綠色建筑比例不高、法制化約束力不強等問題。通過制定《條例》,可提升鞏固我省綠色建筑發展成果,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綠色化轉型在法制的軌道上運行。
《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不低于基本級綠色建筑標準等級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等級進行建設,體現了“全面綠建”建設要求。《條例》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并進一步明確在規劃、土地供應、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銷售、運行等環節的綠色建筑要求,實現對綠色建筑全過程閉合監管。
《條例》提出,要加快既有民用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國家機關辦公室建筑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先行納入改造計劃。鼓勵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同步實施建筑綠色化改造。在技術推廣應用方面,《條例》明確綠色建筑應當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建筑遮陽等適用技術;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無接觸空中交互等先進性、智能化新技術推廣應用。
此外,《條例》明確了將綠色建筑產業發展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還從資金安排、容積率獎勵、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扶持政策方面進行了規定。(記者 檀美玲 許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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