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網站消息,12月2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皖政辦〔2021〕10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現將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相應調整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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