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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已先后調整14次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若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計入項目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2044元。

    根據 《通知》要求,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8元調整到20元,第二檔由16元調整到18元,第三檔由15元調整到17元,第四檔由14元調整到16元。

    最低工資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原則上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我省自1995年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先后14次發布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 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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