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按表決器。”“通過!”9月29日下午,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上,隨著前四項議程進行表決,《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高票通過,成為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海南自貿港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制定出臺的首批配套法規。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實施后,省人大常委會即著手開展研究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工作,加強立法項目統籌,急用先立,突出重點,謀劃自貿港建設急需的重要法規項目,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等一批與自貿港建設密切相關的法規項目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林澤鋒介紹,此次通過的四部法規是海南用好海南自貿港法賦予海南的自貿港法規制定權的充分體現,也將更好地服務海南自貿港經濟社會發展,為海南自貿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了解,這四部法規在草案起草階段,省人大相關初審專工委和法工委提前介入法規的起草和論證,開展實地調研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多次與起草部門共同研究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明確擬規定的主要制度安排、重要措施等問題,并督促起草部門按時將法規草案提請審議。法規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常委會堅持推行“小切口”立法,立短條例,對法規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共三十九條,條例對標國際高水平營商環境規則和國內先進經驗,以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堅持市場主體需求導向,聚焦我省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問題,不重復上位法,立短條例,從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范。
《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共十九條,主要針對我省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特別是旅游消費市場欺客宰客行為,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懲戒力度,遵循過罰相當原則,分類分檔設定處罰。
《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共三十五條,條例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明確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條例將分散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等競爭領域法律和政策中相關內容有機融合,從國際合作、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調查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推進公平競爭制度集成創新。
《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共三十七條,定位為自由貿易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法規,主要用于界定職責、規范權力、明晰義務、確定程序、保護權益,進一步規范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行業可根據工作需要,在行業立法、修法中增加信用監管內容,搭建了“信用基礎法規+行業信用法規”的自貿港特色信用法規體系框架,為全面實施信用法治化夯實堅實基礎。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組織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破產條例、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免稅購物失信懲戒條例等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審查修改工作,抓緊在年內出臺。”林澤鋒說。(記者尤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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