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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ST華儀發布了關于新增投資者訴訟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浙01民初492號應訴通知書和《民事起訴書》等訴訟材料,新增1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訴對公司提起訴訟。
*ST華儀還在公告中稱:本次新增的投資者訴訟案件尚未正式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計收到3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2,187.66萬元,目前均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本公司將對上述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由此可見,對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情況;三、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一、對華儀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陳道榮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三、對陳孟列、范志實、李維龍、周丕榮、張學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四、對金旭丹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五、對李曉敏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六、對陳孟德、徐樂雁、祁和生、周民艷、汪光宇、彭傳彬、屈軍、林忠沛、駱克梅、倪淑燕、陳宇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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