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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特電機說明累計對外投資相關情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江特電機發布了關于對全資孫公司增資及累計對外投資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現擬以自有資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全資孫公司宜豐縣江騰鋰業有限公司進行追加投資。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增資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對外投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截至目前,含本次增資事項在內,公司連續十二個月內對外投資累計金額已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具體包括:投資設立江西江特節能電機有限公司1,050萬元,投資設立上高銀鋰鋰電新能源有限公司250萬元,江西江特節能電機有限公司在宜春市經開區投資高效節能電機項目15,000萬元,投資設立新疆江侖新能源有限公司500萬元等。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江特電機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1年12月1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7年至2018年期間,江特電機間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與其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存貨和利潤。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26,938,461.55元,虛增利潤總額26,938,461.55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7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0.8%、8.18%;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7,403,160.76元,虛增存貨95,295,747.91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1,035,633.67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8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存貨、利潤總額的2.23%、10.77%、6.39%。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一、對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二、對朱軍、羅清華給子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三、對龍良萍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四、對閔銀章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五、對辛毅敏、柳光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的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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