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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ST紫晶再度發布關于風險提示的公告,對“若公司出現2022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將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以及“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尚未聘請2022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存在因不能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而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等7項風險作出提示。
上述多項風險中,*ST紫晶首先披露的是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導致的相關風險。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ST紫晶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2020年12月修訂)》第12.2.2條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
歷史信息顯示,*ST紫晶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至此,*ST紫晶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相關內容顯示,*ST紫晶《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涉嫌存在欺詐發行行為。據公告,*ST紫晶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年度報告》中,*ST紫晶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70,871,411.88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的52.46%,虛增利潤145,290,742.15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4.55%;《2020年年度報告》中,*ST紫晶涉嫌虛增營業收入340,615,914.92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的60.54%,虛增利潤170,028,703.10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51.1%。此外,*ST紫晶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ST紫晶及相關當事人欺詐發行行為及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紫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668.52萬元罰款;對鄭穆、羅鐵威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164.26萬元罰款;對鐘國裕、李燕霞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20萬元罰款。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2月26日(上市之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2月12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除了擬被罰款外,鄭穆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羅鐵威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指使*ST紫晶從事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鄭穆、羅鐵威分別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鐘國裕、李燕霞擬被分別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ST紫晶成立于2010年,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ST紫晶擬遭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后續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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