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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桂東電力遭處罰-今日報


    (資料圖片)

    2023年1月5日,桂東電力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4號)。

    經查明,桂東電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19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以上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相關情況說明、財務憑證、銀行賬戶資料、文件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由此可見,對桂東電力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2年1月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二、對秦敏、利聰、李均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三、對夏斌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四、對陸培軍、廖優賢、魏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桂東電力還在公告中稱: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規范運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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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桂東電力 信息披露 行政處罰 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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