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周刊丨汪佳蕊
聯域光電缺乏自主品牌,為別人代工為生,在此情況之下,其毛利率不及同行業平均水平。此外,公司曾經的第一大客戶將海外工廠大量關閉,對其訂單也大幅減少,公司前景不容樂觀。
(相關資料圖)
日前,《紅周刊》發表了《聯域光電九成收入靠外銷風險巨大,IPO進程或受保薦人牽連而遲滯》一文,根據文章分析,在貿易摩擦不斷加劇的情況下,深圳市聯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域光電”)超九成收入來自于境外,存在對境外市場過度依賴的情況,出口風險與日俱增。并且在歷史沿革中,公司多次股權交易及增資的價格在短期內差異過大,公司估值增速也過快,其中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實際上,除上述問題外,《紅周刊》進一步梳理其招股書時還注意到,聯域光電采用ODM代工模式,并沒有自己的品牌,報告期內,其核心業務毛利率出現下滑,且遠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水平。同時,其大客戶朗德萬斯已關閉海外17家工廠,隨著朗德萬斯母公司木林森產品導入計劃的實施,聯域光電或面臨砍單危機,其未來經營情況不容樂觀。
面臨大客戶砍單危機
在新冠疫情對全球市場造成嚴重沖擊的情況下,我國作為全球LED照明行業最大的生產國和消費國,有效彌補了國際市場上的供給缺口。根據中國照明電器協會統計數據,我國LED大功率燈具(覆蓋了戶外、工業照明等應用領域)出口快速增長,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相關出口額分別達146.94億美元、173.11億美元、225.61億美元和102.63億美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出口額分別同比增長17.83%和30.32%,體現出了十分強勁的市場需求和增長潛力。
乘此東風,專注于戶外、工業照明領域的聯域光電通過ODM模式推進實施“大客戶戰略”,持續開發了LEDVANCE集團(朗德萬斯,原歐司朗照明業務,現被木林森收購)、KEYSTONE、RAB照明(RABLIGHTING)等國際級北美知名品牌成為大客戶,收入實現大幅躍升。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聯域光電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24億元、6.32億元、12.25億元和6.22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0.36億元、0.59億元、1.06億元和0.70億元。
以大客戶LEDVANCE集團為例,該公司是全球照明領域領先供應商之一,目前為上市公司木林森的子公司,產品和服務包含LED光源、燈具、智能和聯網智能家居及智能建筑解決方案等。2019年合作之初,LEDVANCE集團主要采購玉米燈和少量工礦燈;2020年起批量采購玉米燈、工礦燈,并開始少量采購路燈、壁燈等品類;2021年隨著合作的進一步深入,開始大批量采購戶外照明、工業照明、特種照明的多系列主要燈種。
據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聯域光電對LEDVANCE集團的銷售收入分別為3334.24萬元、7418.59萬元和14378.62萬元,其中2019年,LEDVANCE集團位列聯域光電第三大客戶,2020年和2021年則均為第一大客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2021年12月木林森公布的調研信息顯示,在木林森收購朗德萬斯后,已將朗德萬斯海外18家工廠關閉了17家,只剩1家俄羅斯工廠。同時,木林森計劃將已有的LED照明封裝產品逐步導入至朗德萬斯的供應鏈,與朗德萬斯的光源業務實現產業鏈的布局協同。
從木林森半年報來看,2022年上半年,木林森實現營業收入81.09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1.1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02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68.73%。其中,朗德萬斯品牌產品實現營業收入47.79億元,對應的營業成本較上年同比增加8.71%,毛利率同比下降5.63%。
對于業績下滑的原因,木林森表示,受國際環境不穩定及國內疫情反復影響,行業下游終端需求減少,影響了公司部分產品的銷售和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外加上半年公司生產所需銅、鋁等原材料價格波動,各因素疊加給公司上半年的收入增長與業績成長帶來了階段性的挑戰。具體到LED照明行業的發展情況,木林森也明確表示,2022年上半年LED景氣度有所波動,中國LED市場未能延續去年的爆發性增長趨勢,上游產業鏈、顯示屏廠商、下游渠道的市場競爭也都更為理性。
隨著木林森和朗德萬斯需求的銳減,以及木林森相關業務的導入計劃,聯域光電很大程度上將面臨來自第一大客戶LEDVANCE集團的砍單風險。反映到對聯域光電訂單的影響來看,2022年上半年,聯域光電對LEDVANCE集團的銷售收入為4953.56萬元,占其收入的比例由此前的11.77%降至7.99%,LEDVANCE集團已由之前的第一大客戶降為第二大客戶,未來不排除該大客戶繼續大幅砍單的可能。
此外,在下游市場需求變動以及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的影響下,除LEDVANCE集團外,聯域光電其他大客戶砍單風險也在不斷加大,因此公司的前景并不樂觀。
靠代工模式生存
毛利率不及同行
據招股書顯示,聯域光電主要以ODM模式為國際品牌商或區域品牌商提供LED照明產品。報告期內,聯域光電的主營業務收入全部來自ODM直銷模式,金額分別為5.22億元、6.30億元、12.21億元和6.20億元。作為一家100%純ODM代工廠,聯域光電并沒有自主品牌,也就談不上品牌附加值了。在此背景之下,聯域光電的毛利率表現自然不如那些擁有自主品牌的可比公司。
報告期內,聯域光電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6.50%、23.93%、19.88%和21.69%,整體呈下降趨勢,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別同比下滑2.57%和4.05%。而在招股書中,其選取的同行業公司包括:得邦照明、光莆股份、陽光照明、立達信、恒泰照明。這五家同行業公司在報告期內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8.76%、28.91%、22.90%和24.58%,均高于聯域光電的主營業務毛利率。
由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中,立達信、陽光照明除ODM、OEM業務外,還兼有部分自主品牌業務,并且從招股書披露的數據來看,前述公司自主品牌模式下的毛利率水平約在30%至45%之間,OEM模式下的毛利率水平約在20%至35%之間,顯然,自主品牌模式下的毛利率更高,因此,100%ODM代工模式的聯域光電,其毛利率表現明顯弱于同行。
具體來看,LED燈具、LED光源是聯域光電兩大主營產品。產品銷售單價方面,報告期內,LED燈具的平均單價分別為331.74元/個、294.06元/個、268.20元/個和296.22元/個,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單價增幅分別為-11.36%、-8.79%和10.45%;同期,LED光源的平均單價分別為144.96元/個、126.12元/個、121.56元/個和136.06元/個,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單價增幅分別為-13.00%、-3.62%和11.93%。
再來看單位成本,報告期內,LED燈具的平均成本是247.20元/套、222.40元/套、213.94元/套和231.30元/套,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成本增幅分別為-10.03%、-3.08%和8.11%;同期,LED光源的平均成本是101.94元/套、90.59元/套、90.44元/套和101.19元/套,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平均成本增幅分別為-11.13%、-0.17%和11.89%。
從上述數據可知,2020年和2021年,聯域光電主要產品的平均單價下降幅度均超過了平均成本下降幅度,這直接導致其相應產品毛利率的下滑,2022年上半年情況雖略有好轉,但相關影響并不算大。對于一家缺乏自主品牌,以為別人代工為生的企業,自主能力缺失,議價能力不高,經營上受限于人都是其問題所在,而如何擺脫這些桎梏,打造出深受市場歡迎的自有品牌,則是企業管理層需要考慮的問題。
“勞務派遣”用工比例違規
“勞務外包”信息披露不詳
根據國內IPO上市管理辦法的要求,擬IPO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相關領域,包括用工方面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然而,很多IPO公司都通過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方式來緩解人工成本較高的難題,其中部分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員工方面甚至存在違規現象,那聯域光電的情況又如何呢?
根據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聯域光電的員工人數分別為730人、932人和1574人,呈快速增長趨勢,人工成本上漲壓力較大。因此,在經營過程中聯域光電也存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情況。2019年至2021年,公司勞務派遣的人數分別為92人、102人和71人,占公司總用工人數比例分別為11.19%、9.86%和4.32%。
從勞務派遣人員的占比情況來看,2019年聯域光電已經違反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的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規定。2020年其則存在打“擦邊球”的行為,其勞務派遣人員比例與10%的“紅線”僅相差0.14%。這種情況下,不排除其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可能性。
雖然,聯域光電在招股書中解釋稱,公司是因春節前用工緊張、員工流動性大等問題,才存在“部分”輔助性、臨時性、技術含量較低且替代性較強的崗位,并且已經不斷優化用工方式,并根據實際情況展開整改工作,但聯域光電對于“部分”崗位的具體情況并未作出詳細披露。
那么,聯域光電又是如何對用工方式“優化”并“整改”的呢?《紅周刊》注意到,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別向福樺保安支付勞務外包費6.80萬元、48.25萬元、55.90萬元和59.69萬元。可以看出,自2020年開始,聯域光電的勞務外包費用開始激增,而正是當年,其勞務派遣人員數量開始減少,這意味著,其很可能用“勞務外包”的方式替代了原來“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勞務派遣用工存在10%的比例限制,而勞務外包則不受限制,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勞務外包”作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其中就有不少擬IPO企業存在以勞務外包形式規避勞務派遣相關法律義務的情形,而企業是否存在通過“假外包,真派遣”損害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便成為了監管層IPO審核中的一個重要關注點。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相關內容,部分首發企業存在將較多的勞務活動交由專門勞務外包公司實施的情況的,中介機構應當對勞務公司的經營合法合規性等情況(比如是否為獨立經營的實體、是否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業務實施及人員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行人與其發生業務交易的背景及是否存在重大風險)、勞務公司是否專門或主要為發行人服務(服務的合理性及必要性、關聯關系的認定及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勞務公司的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勞務外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務數量及費用變動是否與發行人經營業績相匹配、勞務費用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跨期核算),進行充分論證,并發表明確意見。
然而,對于外包公司的相關內容,聯域光電在招股書中的表述卻相當簡略,僅提到勞務外包由福樺保安提供保安服務,內容主要為安保等輔助性工作等,因此,其這方面的信息披露存在明顯的不足,對此,還需要聯域光電及其保薦機構補充披露。
(本文已刊發于2022年12月31日《紅周刊》,文中提及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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