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鄭15條”),涉及契稅政策、改善性住房、金融信貸、公積金、住房交易稅費、商品房現房銷售、租購并舉、土地款分期繳納等政策?!班?5條”落地后對市場產生了明顯影響,如鄭州二手房市場掛牌量有所增加,業主降價出貨心態明顯。8月3日-8月4日,共有756套房源降價出售,而漲價出售的房源僅68套。
表面上來看,原政策只是限售3年,但其實實際的限售時間遠不止3年。
我們來計算一下:
常規的情況下,都是購買預售中的新房。
(資料圖)
假設工程進度正常,房子不爛尾。那么在簽定預售合同到房子入伙交付,大概1-2年;從入伙再到辦出《不動產權證書》,至少也得半年。
辦出證才開始算3年的限售期。
如果放在沒有解除限售之前,可以推出市場銷售的次新房,起碼也得是在2018年初買的,且已經順利辦下房產證的房子。
這么一算,能有多少次新房投放出市場銷售呢?
現在放開限售,就不一樣了。時間上反推一下,哪怕是2021年購買的次新房,都有可能已經辦出了房產證。
如果這些業主在疫情的這幾年也難受的話,是會考慮家庭的財務狀況而出售房子的。現在二手房掛牌激增,也已經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至于降價甩賣,應該也是不得已之舉。
先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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