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8日電 據“廉潔江西”微信公眾號8日消息,日前,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會昌縣監委對南昌農村商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思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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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楊思明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踐踏廉潔紅線,靠企吃企,通過借款給貸款客戶獲取大額回報,違反有關規定通過貸款客戶或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進行營利活動,借用貸款客戶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嚴重破壞營商環境;沉迷低級趣味,長期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楊思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楊思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經會昌縣監委研究,決定將楊思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楊思明簡歷
楊思明,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豐城人,在職大學學歷,1993年11月參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3年11月至2000年10月,南昌縣蓮塘農信社信貸員;
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歷任南昌縣武陽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副主任、主任;
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南昌市洪都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湖信用社主任;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洪都農村商業銀行西湖支行行長;
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南昌農村商業銀行紅谷支行行長;
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行長助理、紅谷支行行長;
2014年1月至2023年4月,南昌農村商業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3年4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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