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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生,被逮捕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春生 資料圖

    李春生出生于1961年3月,鄭州人,曾在河南省、公安部工作,2013年任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21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2月,李春生主動投案,今年6月底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李春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組織公款吃喝,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提供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

    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

    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春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春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編輯:劉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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