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終于被移出“三有”名錄了。
6月30日,國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新“三有”名錄),此前被列入其中的野豬已被踢出。
(資料圖)
看到這個消息,很多農林牧業從業者應該會很高興,因為野豬基本就是最不受他們歡迎的大型動物,對莊稼樹木等危害極大,每年都發生很多次野豬毀壞莊稼等農林作物的事情。
而且成年野豬相當的兇猛彪悍,經常還會有傷人事件發生,但由于野豬是三有保護動物,所以即便莊稼遭到野豬的毀壞,也不能隨意對其進行打擊,這是讓農民朋友們十分郁悶的事情。
但更麻煩的事情其實還不只是野豬對農業的破壞行為,而是這種動物瘋狂的繁殖行為,這所有的大型哺乳動物中,豬科動物是相當能生產的,一胎就能生5~15個小豬仔,每年甚至能生兩窩,那么一對成年野豬,一年的時間就可以變成12~32個,雌性野豬一年半就能性成熟,假如其生產和成長沒有折損的話,理論上一對野豬5年就能變成一兩千頭,10年能變成數萬頭。
這種繁殖能力太瘋狂了,再加上野豬非常貪吃,那么野豬種群的成長就需要消耗大量的食物,而且野豬又特別喜歡吃莊稼,這就導致出現了野豬與人爭食的情況。
野豬在我國的分布十分廣泛,由于對野豬的保護十分到位,這種動物在我國早就脫離了生存威脅,并且隨著數量的增長也越來越多地影響和危害人們的正常生產生活。
近些年來,野豬在我國多地都造成了很大破壞,而且有不少地方野豬甚至“進了城”,在城市的馬路上溜達,或者闖入居民小區、公園、超市、地鐵等人類聚集區中活動,野豬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不對野豬的數量加以限制,那么這種動物勢必會影響到人們的現有生存條件,所以社會上近些年也一直在發出取消野豬保護的呼聲。
如今,野豬終于被踢出了“三有”保護名錄,那么這種動物今后就不受保護了嗎?然而又并非如此!
首先:這次所說的踢出三有保護名錄的野豬只是“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也就是說只有部分地區的野豬被正式調出了名錄,其他地區致害不嚴重的野豬還是屬于“三有”野豬。
再者,也是必須著重指出的是,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并不是說就可以隨意捕殺了,其實基本上變化不大,只是在狩獵程序的審批上相對容易了一些而已。
實際上野豬雖然被移出了“三有”名錄,但它仍然受《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因為它還屬于野生動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捕殺,所以野豬仍然是非持證捕獵者招惹不起的!在這一法規下,有非常多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受到保護,這也是有些人捉了一些麻雀之類的小動物卻受到了處罰的原因,由于麻雀被列入了二類保護動物,捕捉20只就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就連麻雀也不要輕易去招惹呀!
消息來源: 《新京報》7月1日報道《被調出“三有”名錄,野豬不再受保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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