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 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
3、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4、 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當事人可以隨意取走案子沒有終結,你就一直申請財產保全。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