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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微速訊: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最新政策 2021年起,房產繼承有新規

    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本。

    房價問題,一直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焦點。現實生活中,很多家庭為了買一套房,不惜賭上全家積蓄,尤其是對于農民來說更不容易了,有時候一套房可能就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


    (資料圖)

    現在的房子,不僅是子女結婚的門檻,還成為了孩子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墊腳石。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卻不得不面對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子女繼承父母房產。

    畢竟,現實就是這樣,有的子女為了獲得父母生房產而對簿公堂,最后連親兄弟都做不成了。一旦處理不當,不僅會造成經濟損失,還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看到這里,相信有人就會說,房產權繼承很簡單,只要是父母的東西,理所應當傳給有血緣關系的下一代。然而,事實上卻并非如此。

    其中,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民法典》,對父母的房產如何通過繼承的方式轉讓給子女們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簡而言之,也就是說,自2021年起,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變化一: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權

    以前,最常見立遺囑,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并且在現行規定中,相比于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形式,公證遺囑在法律層面具有優先性。

    最重要的是,這一類人又都是年邁、行動不便的老人,農村大老遠去一趟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老人折騰不起啊。

    不過好在新的繼承規定中,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

    錄像遺囑

    打印遺囑

    在《民法典》新規下,取消了傳統公證遺囑的優先性,以“最后時間”作為優先效力,賦予了老人更靈活的分配權力,與“寬恕期”一同確定最終遺囑。

    另外,新規還要求,立遺囑時需要2個或以上見證人共同,要明確標注立遺囑日期清晰手寫簽名

    如此一來,父母就可以根據自身意愿進行分配遺產,操作方式靈活多樣。說白了,誰對父母好,父母心里最清楚。

    變化二:增加了被繼承人的范圍

    中國人傳統觀念中,父母的財富、房產繼承權都是歸屬于兒子,外嫁的女兒一般都沒資格繼承家業。除非說,在子女結婚的時候,父母有指定女兒來贍養。

    新規中,房產第一繼承人上子女不再是唯一。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中提到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該如何理解呢?其實很簡單,老人可以讓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血緣關系人來繼承;這就意味著今后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在多份遺囑并存下,以老人選擇最符合條件遺囑為準。

    如果老人沒有子女,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去世,他的房子和財產就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們繼承。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有2種房子不能被子女繼承。

    第一種,父母與別人合有的房產,子女不能完全繼承,如果父母沒有在遺囑說明自己手上的房子歸誰,那么繼承人將有很多個。

    第二種,設置有居住權的房子繼承受到約束。父母可以為自己的房子設置居住權,即便子女有繼承權,但居住權還是不可以動的。

    三、結語: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不難看出,未來在財產繼承方面,注重貼近實際的同時,也更側重于公平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子女之前因繼承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有時候,房子、財產固然重要,但家庭的情感更為珍貴。千萬不要等到子欲養而親不待時才追悔莫及!

    還是那句話,父母在世,應多盡孝道,其他,就是順其自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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