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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4月17日電 深交所近日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根據深交所網站近日披露的債券紀律處分函件顯示,富力地產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富力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年度報告。
函件提到,富力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函件還提到,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掛牌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富力地產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對此,深交所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思廉、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函件提到,對于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根據深交所網站顯示,該處分涉及債券“16富力11”。(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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