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有關部門獲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80次常務會議通過,《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等多部省政府規章被廢止。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為了保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的貫徹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權威和尊嚴,現決定廢止《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2003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安徽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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