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社會 > 正文

    安徽出臺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明確監審相關審核指標

    為規范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和供水價格管理,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和合理,安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出臺通知,做好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和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實施工作。

    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權限按《安徽省定價目錄》規定執行,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和調整。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地方,應執行同一供水價格。用戶承擔的水資源費(稅)、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應當在收據中單獨列示。

    城鎮供水價格監管周期為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建立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等上下游聯動機制的,監管年限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5年。

    明確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相關審核指標。成本核定過程中,城鎮供水企業職工人數以13人/萬立方米(日生產能力)為定員標準上限;自用水率以設計水量的5%為上限標準。

    嚴格執行我省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進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用水定額按《安徽省行業用水定額》(安徽省地方標準DB 34/T679—2020)和各地公布的行業用水定額執行,并根據定額標準修訂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將特種用水納入到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實施范圍。(祝亮)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審核指標 城鎮供水價格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