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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數字技術創新應用 深圳中院出臺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意見

    4月2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加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成為全國首個從司法角度保護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的實施意見。

    《意見》首次對數字經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內容作了體系化梳理。其中,加大對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5G移動通信技術、網絡安全等新興數字技術創新成果以及數字文化成果、商業標識的保護力度,促進數字技術創新應用,并重點針對司法實踐中較受關注的發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數字作品等提出加強保護意見。

    《意見》還規制了數字經濟經營主體行為,維護數字市場公平競爭,針對個人信息保護、數據獲取和利用、仿冒混淆行為、虛假刷量等實踐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提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措施,促進規范個人信息的獲取及使用和數據依法有效利用。

    深圳中院還同步發布了數字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案例。其中,在騰訊公司訴云電公司等不正當競爭案中,對群控“刷流量”依法予以規制;在騰訊公司訴上海新茶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從源頭上打擊洗稿行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志堅表示,《意見》將為深圳打造國際一流的知識產權保護高地,建設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全球數字先鋒城市提供有力保障。(鄧子良 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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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深圳中院 數字經濟 知識產權 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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