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做好各項前期準備,確保5月1日全面啟動登記上牌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在用電動車登記掛牌”。《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4月14日,我市對電動自行車綜合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增設登記點方便“就近辦理”
即日起,全市各相關部門將充分做好號牌制作、點位布設、業務培訓等前期準備。
其中,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全面覆蓋、就近辦理”原則,增設登記服務點數量,配合選定登記點位置,織密服務點密度,最大限度延伸管理觸角;制定我市號段發放方案,組織牌照制作,并建立動態補充、保證存量的警企協作機制;加強人員培訓,確保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登記系統查驗車輛、采集信息,5月1日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能夠全面啟動。
城管部門將充分考慮實際情況,指導各登記服務點合理設置工作區域,最大限度提供便利。
推行網上辦、掌上辦、流動辦
5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將利用六個月時間,淘汰一批“非標”車輛,完成在用電動車登記掛牌工作。
期間,將規范上牌流程,對申請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認真查驗,采集錄入相關車輛信息,并加強對社會代辦點的監督管理。
提升掛牌效率,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方便群眾在線自助申領號牌。延伸服務觸角,推行“上門辦、流動辦”,提前對接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大的外賣、快遞等企業和單位,合理安排掛牌時間,積極提供上門服務,盡量避免業務積壓;設置流動服務隊,推行鄉村流動服務,打通服務“最后一公里”。
同時,集中上牌結束后,將科學設置站點,逐步撤銷部分服務代辦點,把部分位置合適、業務全面的服務點建設為常態化登記服務站,開展登記上牌、轉移登記、補領號牌等業務。落實過渡制度,引導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逐步退出。
建立常態管理機制
下一步,我市將把源頭管理、路面執法、社會宣傳、登記上牌等環節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電動自行車常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電動自行車行得安全、停得放心、管得規范。
優化非機動車交通組織,規范非機動車通行路徑,并通過設置機非隔離設施、安全提示標志等措施,保障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有序;深入開展電動自行車事故分析研判,持續排查整改事故多發點段隱患,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
保障停車便利,制定實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完善住宅小區、城市道路和各類公共場所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升級改造。在商圈、學校、廣場等街道兩側沿街區域內,科學合理規劃電動自行車專用的集中停放區域。
同時,聚焦重點行業、重點人員、重點路段、重點行為,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行駛突出違法行為專項治理,集中查處一批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亂停亂放、無牌上路、不戴頭盔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對商圈、學校周邊、居民住宅區、高層地下建筑、單位及其他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場所開展不間斷排查整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行為。(記者侯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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