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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印發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通知 明確省市指標安排規則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于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分級分類保障項目用地、合理安排使用計劃指標等方面,對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工作作出部署。此次印發的《通知》更加突出節約集約用地,既算“增量”賬,更算“存量”賬,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推動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及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用地及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由國家直接配置計劃指標。

    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明確了省市指標的安排規則。各市通過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掙取的計劃指標,省級留存7萬畝作為省指標由省統籌使用,各市完成上繳省的指標數量任務以后,新產生的計劃指標數量作為市指標使用。

    《通知》提出,省計劃指標主要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額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支持的項目。(記者/黃敘浩實習生/王瑞雪通訊員/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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