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印發《關于表彰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單位和地方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省水利廳等6家省直單位、濮陽市等4個省轄市、郟縣等4個縣(區)予以表彰,并對受表彰的省轄市、縣(市)給予配套激勵。濮陽市兩項工作受到表彰。
《決定》指出,2020年,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在落實穩就業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堅戰、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工作中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20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河南省14項工作、15次受到督查激勵。為表彰先進、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形成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局面,省政府決定對省水利廳等6家省直單位、濮陽市等4個省轄市、郟縣等4個縣(區)予以表彰,并對受表彰的省轄市、縣(區)給予配套激勵。
濮陽市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生態環境整治、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轉型成效突出,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省政府配套激勵措施為:2021年優先支持濮陽市在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省級財政在安排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時予以濮陽市傾斜支持。
濮陽市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且受到國務院督查表揚,受到國務院督查激勵。省政府配套激勵措施為:2021年在省政府辦公廳組織開展的集中督查及專項督查中予以“免督查”。(記者 崔學慶 見習記者 陳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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