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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

    記者4月15日從省司法廳獲悉,為了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4月15日至5月14日止。公眾可以在省司法廳網站相關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30031)。

    2007年以來,國務院、公安部等有關部委針對電動自行車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我省出臺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標準、生產銷售、通行使用等方面作出規定。各地也立足自身,開展電動自行車的規范管理活動。但是,市場上仍有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火災事故多發。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加,其生產、銷售、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問題顯現,人身和財產安全隱患突出。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強化電動自行車源頭管控,將為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法規制度支撐。

    草案征求意見稿從健全管理體制、強化源頭管理、規范登記管理、設置通行停放規則、加強服務和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管理范圍,規定了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適用機動車管理規范;規定了在本省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經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注冊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電動自行車號牌、臨時通行標識使用要求,駕駛人行為規范和駕駛人禁止性行為進行規范;加強基礎規劃保障,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交通出行方式,制定并落實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道路、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記者 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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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地方立法質量 安徽省司法廳 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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