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信企業將在國有土地出讓工作中被限制或者禁入。4月7日,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下發關于在國有土地出讓工作中落實企業信用聯合懲戒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稱,《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今后,全市國有土地出讓過程中,將嚴格按照該條例規定執行。
4月7日開始,申請取得政府供應土地的企業,應當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本企業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打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作為申請材料,隨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同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國有土地出讓工作中,將告知公共資源交易部門審查企業提交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并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對企業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如被列入,將在國有土地出讓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今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建立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機制,安排專人開展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并適時組織督查工作,逐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領域企業信用聯合懲戒機制。
據悉,在國有土地出讓工作中落實對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措施,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有關企業信用聯合懲戒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完善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營造誠信經營良好環境,推動我市經濟健康發展。(記者侯東杰通訊員 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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