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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將全面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 質量問題整改不到位產生投訴記入信用檔案

    為有效減少工程質量投訴,提升人民群眾對住宅工程質量的滿意度,3月25日,安徽省住建廳印發了《關于推行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建設單位應分階段、分批次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并對于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進行整改。若質量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而產生質量投訴的,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公開予以曝光。

    《意見稿》提出,建設單位可根據住宅工程實際情況按進度、分標段、分批次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應包括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業主開放日,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施工前;第二階段業主開放日,分戶驗收后,竣工驗收前;第三階段業主開放日,竣工驗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具體的開放內容包括: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防水工程施工情況;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況;墻體節能保溫施工質量情況;裝修工程施工質量情況;小區配套設施情況等;綠色建筑等級及主要技術應用情況(如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應用等)。

    在活動實施階段,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業主開放日活動方案。業主開放日應盡量安排在周末或節假日,活動開展時間不應少于2日;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均可)向所有購房業主發出邀請,告知業主開放日的具體時間、集合地點、活動流程和進入現場注意事項等,并在小區主要入口處予以公示。參加活動的業主應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建設單位應分階段、分批次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

    實地查驗之后,對于業主提出的合理問題,建設單位應分類制定整改措施。并于開放日活動結束后逐項完成整改。

    其中,業主開放日中,經業主查驗有質量問題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發現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和我省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開放日活動并不免除參建各方責任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和保修義務;對于因開放日活動中業主提及的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產生的質量投訴,由建設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意見稿》還提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業主開放日活動開展的監督指導,將對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交付使用后發生質量投訴的,要倒查該戶開放日意見登記表及整改記錄,對于活動中登記的質量問題整改維修不到位而產生質量投訴的,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公開予以曝光。

    此外,對于行動不積極、成效不明顯的責任主體單位,應給予信用扣分、媒體曝光、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對于積極組織、措施得力、反饋問題較少,整改及時、業主滿意度較高的項目,給予通報表揚、信用加分、優先評選優質工程等。(記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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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工程質量 住宅工程 業主開放日 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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