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獲悉,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此次《安徽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關于適用范圍。根據《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規定(修正草案)》將適用范圍擴展到所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二是關于取消違法行為的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的劃分。《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而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與該行為是否屬于經營性沒有必然聯系。同時,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對違法行為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難以界定清楚,給執法工作帶來一定困難。
三是關于提高罰款限額上限。考慮到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罰款限額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政府規章設定罰款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且不得超過法律、法規對相似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超過上述限額的,應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安徽省司法廳已在官網發布《安徽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依據對照表和相關說明,并公開征詢意見。市民提出意見可以在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1月17日至2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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